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 您的位置:党史国史 > 历史 >> 正文
        [夏代甘肃境内方国]夏王朝的建立、嬴族及其西迁
        来源:甘肃通史    作者: 祝中熹    发布时间: 2012/04/02    阅读次数:12257

        五帝时代后期,以炎黄族为核心的部落联盟,孕育、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贵族王朝——夏。在以后千余年的时间内,中原地区经历了由夏至商、由商至西周的王朝更替;而甘肃大部分地区尚未进入文明时代,只在东部地区出现了一些城邦性质的小方国。他们各自同中原王朝保持或服或叛的关系,并逐渐被纳入王朝边域地区统属范围之内。而同一时期甘肃更广大地区,发育着几支规模不大、地域性较强的青铜文化,活跃着许多游徙无定的牧猎部族。本章内容专言今甘肃东部地区的方国,按朝代顺序重点讲述豳国、密须国和嬴姓国的史事,并对其他小方国作简略介绍。

        夏代甘肃境内方国

        一、夏王朝的建立

        五帝时代,是华夏文明的孕生期。以军事民主制为特征的部落联盟形态,已进入最后的发展阶段,尧、舜等领导的部落联盟,在中原地区形成了强大而持久的优势。禹是活跃在今晋南、豫西一带的夏部族首领,他因治理洪水功绩显着,被部落联盟议事会推举为舜的副手,在舜死后接替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。他战胜了江汉流域的三苗集团,扩大了部落联盟的势力范围,加强了对各部落、氏族的控制,同时也树立、巩固了自己的领导权威,为部落联盟向雏形国家过渡奠定了基础。

        在军事民主制时代,部落联盟首领大都是一正一副的“二头制”,副手为首领的预定接班人。舜为尧的副手,禹为舜的副手,益为禹的副手。但禹死后部落联盟最高领导权并未依传统由其副手益接管,而被禹的儿子启所掌控,并获得民众的认可。其实,尧在传位给舜之前,即已产生过是否传位给自己儿子丹朱的思考;舜死后,也存在是否由其子商均继位的问题。① 这都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私有制的成长,传子制早已开始醖酿。但那时部落联盟的权力结构还具有较大的历史惯性,世袭制的社会条件尚未完全成熟。在启的时代,终于完成了禅让制向世袭制的转化,夏王朝建立,部落联盟过渡为国家。禹是夏王朝的开创者,启遂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位世袭的国王,中国由此跨入了早期文明的大门。

        夏王朝的势力范围,大致西起今河南省西部与山西省南部,东至河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,北入河北省,南接湖北省。这一区域的中心是中岳嵩山及其周围的伊洛流域、济水流域、汝水上游和汾、浍流域。

        夏王朝的年代大致为公元前2070年~公元前1600年左右,共传13世、16王,历时约470年。①其世系为:

        夏、商乃至西周,尚属文明时代的早期,国家政权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,不仅在规模、功能和强度上,更重要的是在构建机制上,同秦以后的政权形态存在巨大的差异。以宗法制度为血脉的氏族权力机构,长时期制约着贵族政治的发展,难以形成以各级官吏机构为枢纽的统一而严密的行政体系,也不存在明确的疆域观念。

        夏代国家刚由部落联盟转化而来,不过是一种由大小部落、族邦组合成的仅具统一形式的松散王朝。史籍言“禹合诸侯于涂山,执玉帛者万国”②。所谓“万国”,实为众多的氏族、部落。它们的首领共推夏禹为盟主,是军事民主制下的正常举措,不可能也不需要如同后世属邦朝见君主那样要“执玉帛”的。通过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各地区的部族治理洪水,发展农业,通过多次规模较大的部落战争,禹、启时代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凝聚力的强势部落联盟领导核心,各个主要文化的融合会通已成宏观趋势,但还根本谈不到跨文化区系推行统一政策的实际管理。从考古文化的角度说,夏部族活动的中心地带不出今山西南部、河南西部和中部的范围,而其他区域的部族依旧在当地生活,他们虽然承认夏王朝为盟主,但实际上并不受夏王朝的具体控制。所谓“九州”,是后来逐渐形成的以中原为中心的地理概念,而不是为便于国家治理而实施的行政区划。

        甘肃地区虽然早已存在同中原地区的文化交流,但还没有证据表明夏王朝的政治影响已波及甘境。如上章所述,《尚书·禹贡》中有不少涉及甘肃东部甚至中部的内容,我们推论禹部族早期曾活动于甘肃地区,但甘肃中、东部并没有纳入夏王朝的管理体制之内。《禹贡》内容不过是反映了文明时代初期人们对各主要文化区系的认知,反映了那时人们已经具有的地理视野。夏代基本上还不存在处理边域地区部族方国的政策。

        二、嬴族及其西迁

        1. 嬴族的起源

        在司马迁的华夏文明一元化体系中,嬴姓族源可追溯至五帝时代的颛顼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开篇即曰:“秦之先,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。女修织,玄鸟陨卵,女修吞之,生子大业。”大业便是嬴秦有世系可寻的男性始祖。陕西凤翔秦景公大墓所出石磬铭中,有句曰:“天子匽喜,龚 是嗣,高阳又灵,四方以鼏。”石磬为景公行冠礼亲政时祭祖祭天之物,铭文祈求始祖保佑秦境安宁。①高阳即颛顼,可证嬴秦确认颛顼为始祖。女修的故事,是典型的鸟始生神话,表明嬴秦以鸟为图腾。

        文献中的嬴姓先祖,多位与鸟相关,有的甚至表现出鸟的形象特征。大费即佐禹治水的伯益,《秦本纪》说他善于“调驯鸟兽,鸟兽多驯服”,郑玄《诗·秦风谱》说他“能知禽兽之言”。大费之后的大廉,《秦本纪》称“鸟俗氏”。再靠后的孟戏和中衍,均“鸟身人言”,《赵世家》则说中衍“人面鸟喙”。《括地图》云:“孟亏人首鸟身,其先为虞氏,驯百兽。夏末之世,民始食卵,孟亏去之,凤凰随与止于此。”② 孟亏即《秦本纪》所说的孟戏,亏字从“兮”,读音同戏;又从“隹”,当亦为鸟名。他因人们开始吃鸟蛋愤而离去,凤凰与他同行,这是对鸟图腾部族的生动描述。晚商嬴姓首领蜚廉也即飞廉,《三辅黄图》云:“飞廉,神禽,能致风气者。”后世把飞廉奉作鸟类之神。在嬴秦发展史上开辟一个新时代的秦仲,据古本《史记》载,“秦仲知百鸟之音,与之语,皆应焉”①。

        以上材料都是嬴秦以鸟为图腾的佳证,那些半人半鸟,亦神亦鸟的嬴姓先祖,是远古时代部族首领的图腾装扮在后世群体记忆中留下的印象。在已发掘的春秋早期嬴秦国君及贵族墓葬出土的器物上,一些附件和纹饰还以鲜明的鸟形象为题材,那是古老的图腾意念渗透到工艺审美领域的表现。这种崇鸟艺术风习,一直延续至秦代。

        我国东部近海地区的古代部族,有许多是奉鸟为图腾的,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以海岱为活动中心的嬴姓部族,五帝时代的少昊(少皞)就是其最高首领。《山海经·海内经》:“有嬴民,鸟足。”《说文》:“嬴,帝少皞之姓也。”《古史考》也说少昊为嬴姓。①《左传》、《帝王世纪》等古籍皆言少昊名“挚”,《逸周书·尝麦》又谓少昊名“质”,孔晁注云:“读为挚。”其实少昊名之本字应为“鸷”,挚、质皆假借。鸷为一种猛禽。最能确证少昊为鸟图腾部族首领的,是《左传》昭公十七年的一段记载。郯国的国君郯子回答鲁国大夫昭子 “少皞氏鸟名官,何故也?”这一问题时,有关于少昊史事的一番叙述和议论:

        吾祖也,我知之。昔者黄帝氏以云纪,故为云师而云名;炎帝氏以火纪,故为火师而火名;共工氏以水纪,故为水师而水名;大皞氏以龙纪,故为龙师而龙名。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,凤鸟适至,故纪于鸟,为鸟师而鸟名:凤鸟氏,历正也;玄鸟氏,司分者也;伯赵氏,司至者也;青鸟氏,司启者也;丹鸟氏,司闭者也。祝鸠氏,司徒也;睢鸠氏,司马也;鸤鸠氏,司空也;爽鸠氏,司寇也;鹘鸠氏,司事也。五鸠,鸠民者也。五雉为五工正,利器用,正度量,夷民者也。九扈为九农正,扈民无淫者也。自颛顼以来,不能纪远,乃纪于近。为民师而命以民事,则不能故也。

        所谓“云师而云名”、“火师而火名”等等,反映了部落联盟时代部族图腾标记所发挥的功能。文末言颛顼之后情况有了变化,“不能纪远,乃纪于近,为民师而命以民事”,是指部族图腾作用的渐趋淡化和部落联盟行政职能的增强,反映了社会的进步,意味着氏族社会传统力量的削弱,和部落联盟向早期国家机构的过渡。少昊集团为一鸟图腾部族,包含“五鸟氏”、“五鸠氏”、“五雉氏”、“九扈氏”(扈字先秦与“雇”字通,其字从隹,亦鸟类)等部落,各部落共计有24个以鸟为名的氏族,它们在部落联盟中都有一定的职司分工,并逐渐发展、完善为国家机构的雏形。所谓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寇、司事,是郯子用后世的官职来说明“五鸠”之所司,少昊时代未必有这些职官。

        正由于少昊是嬴姓鸟图腾部族的最高首领,所以嬴秦除了认颛顼为始祖外,又奉少昊为祖神。秦襄公被封为诸侯之后,所做的首件大事,便是“自以为主少昊之神,立西畤,祠白帝”①。按“五行”说的思想体系,白色为西方的表征;少昊本为东方部族领袖,随着嬴族在西方的崛起,便又成了西方之神。襄公之举为少昊西方白帝的神位定了格,故《山海经·西次三经》谓西方有“长留之山,其神白帝少昊居之”。嬴族建国的西垂地区山系主峰,即三国诸葛亮北伐两次围攻未下的祁山,此山曾经是嬴秦的祭祖之山。《潜夫论·五德志》云周武王克殷后,“封少皞之胄于祁”,应指此山,可见襄公作畤祀少昊之有据。所以《秦本纪》索隐明言嬴秦属少昊之族,“宜祖少昊氏”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也说:“秦氏,嬴姓,少皞之后也。”

        关于嬴姓问题,在此须略作交代。《秦本纪》说大费也即伯益佐禹治水、佐舜调驯鸟兽有功,“舜赐姓嬴氏”。所谓“姓”,最初不过是标志某个血缘群体的称号,在部族间长期交往中约定俗成,又因严格族外婚制的需要而被强化,每个族体都有自己的姓,本是不必什么人来“赐”的。但到部落联盟时代,已具国家雏形的联盟中心,须对各部族的名称给予认定,并明确其文字或语音表示形式,使之具有规范化的普遍通用的法定意义,所以便出现了所谓“赐姓”现象。《左传》隐公八年载众仲语:“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。”“因生以赐姓”之“生”,可理解为部族所处的生态环境(如山水川原湖泽等),也可理解为部族赖以生存的技能和特长(即所谓“德”)。“胙之土”,是指通过祭祀告知神灵的封土仪式,宣告被赐姓部族对所居地域拥有占领权。

        嬴本为水名,《通志·氏族略》:“姓之为氏与地之为氏,其初一也,皆因所居而命,得赐者为姓,不得赐者为地。居于姚墟者赐以姚,居于嬴滨者赐以嬴。”下文接言嬴之地望:“嬴,地名也。杜预云:泰山嬴县。唐并入兖州博城。博城今为奉符。以所居于嬴,故因生以赐姓。”宋代的奉符,即今山东省泰安境;古嬴水即今泰安、莱芜之间的嬴汶河,那一带正是远古少昊部族活动的中心区域。

        2. 少昊部族与颛顼部族的结合

        少昊和颛顼所处的五帝时代,是我国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的关键阶段。少昊和颛顼所代表的部族发展程度较高,活动地域甚广,是构成华夏族主体的重要成分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古史传说中,颛顼与少昊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。《左传》昭公二十九年说少昊氏有四叔,“世不失职,遂济穷桑”。杜预注穷桑:“地名,在鲁北。”《左传》定公四年载鲁始国之君伯禽封于“少皞之虚”,杜注曰:“少皞虚,曲阜也,在鲁城内。”曲阜是少昊部族的活动中心,古称“穷桑”,少昊陵墓即在其地。而穷桑又是颛顼的居地。《帝王世纪》说颛顼“始都穷桑”,又说“颛顼生十年而佐少皞,二十而登帝位。”《山海经·大荒东经》云:“东海大壑,少昊之国。少昊孺颛顼于此。”孺通乳,含养育义。《说文》:“孺,乳子也。”据此,似乎颛顼的幼年是在少昊部落度过的。孙冯翼所辑《世本》载:“颛顼母,独山氏之青阳,即少皞,黄帝之子。”此与《大荒东经》之说相呼应。《国语·楚语》载观射父言:“少皞之衰也,九黎乱德,颛顼受之。”种种迹象表明,少昊部族与颛顼部族是两个互为婚姻的族体。在普那鲁亚式群婚阶段,一个部族的同辈男性是要“嫁”到另一个部族中去的;与此相应,那个部族的同辈男性则要“嫁”过来。在这种婚姻制度下,部族中成婚男子的上下辈关系,实际上是一种舅甥关系。少昊与颛顼两个族体,就是这种性质的“两合部族婚姻联盟”。

        前述少昊是以鸟为图腾的部族。颛顼号“高阳氏”,是以太阳为图腾的部族。史载颛顼家族成员(更确切地说,是其部族重要首领)的名字,大都与太阳及其光芒有关;我国古代围绕太阳的许多神话,也多和这个部族相联系。颛顼族与少昊族成为两合婚姻联盟后,他们的部族图腾也随之演化为一种复合图腾即阳鸟图腾。在夏王朝醖酿、诞生过程中,阳鸟部族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。①

        嬴秦是阳鸟部族集团中的一支,《史记》正义佚文把少昊与炎、黄二帝并列,说“少昊象日月之始,能师太昊之道,故号少昊氏”① 。昊字与皞字均从日,少昊被尊为“日月之始”的象征,也是阳鸟部族形成后的传说存迹。少昊与颛顼的时代已经完成了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转化,嬴秦把始祖追溯到他们身上,正合乎远古时代群体记忆的规律。

        3. 嬴族西迁时间与动因

        365体育平台bet下载入口_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怎么提现

        本属东夷集团的嬴姓族何时西迁,为何西迁,学术界尚有不同认识。《秦本纪》说嬴秦远祖费昌,“子孙或在中国,或在夷狄”。在夷狄者,必为外迁的支族,但不知其在何处。《秦始皇本纪》的“太史公曰”,说嬴秦族“及殷夏之间微散”。但“微散”到了什么地方,不得而知。《秦本纪》在述及嬴族首领中潏时,才有时间、地点的交代,说他“在西戎,保西垂”。但这已是商代后期的事了。20世纪80年代,学者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,下面略作述评。

        一种流行的说法,夏商之际,东夷集团中的畎夷族与商族组成反夏联盟,进军关中。这支畎夷后来留居于西方,活跃于泾、渭流域,即周代文献中频频出现的昆夷或犬戎。嬴秦即西迁畎夷族中的一支。春秋时东方有地名犬丘又名垂,依古代地名常随部族迁徙而转移至新地区的通例,西方犬丘地名乃畎夷从东方带过去的。“天水西南的犬丘之所以又称西犬丘、西垂,正是相对于山东曹县的犬丘又称垂而言的。”②

        畎夷于夏末西迁,确为信史;但说嬴秦是畎夷的一支,则十分牵强,惟一的论据是嬴秦最初在西方的活动中心名犬丘。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能用地名来说明,地名与在该地生活的居民不存在必然的恒定关系,一个地方在不同时期可能经不同的族体居住过。某个部族把自己世代用惯了的地名带到新迁地区去,这是一种历史的惯性;另一方面,对于一个城邑来说,使用日久的名称也会顽强地保留,这也是一种历史的惯性。畎夷在犬丘生活过,嬴族也在犬丘生活过,我们却不能因此说嬴族就是畎夷。

        须强调指出,犬丘是犬戎对该邑的称名,而秦人是决不使用此名的。该邑最早的名称是“西”,秦人也一直称之为“西”。《尚书·尧典》载尧命和仲执行“寅饯纳日”的任务而“宅西”,传世最早的秦器《不其簋铭》,言秦庄公伐玁狁之役曰 “王命我羞追于西”。二例之西皆指西垂也即犬丘。①《史记》述嬴秦早期史事偶用犬丘,更多的是用“西”。如言襄公建祀少昊之祭坛,称“西畤”,《索隐》释此事说襄公“自以居西”故作西畤。秦人收复犬丘后,为和被征服的戎人分区居住,另建姊妹城名“西新邑”。犬丘地区的秦公陵园称“西陵”。史文言献公之立谓“出子二年,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”。《正义》曰:“西者,秦州西县,秦之旧地。时献公在西县,故迎立之。”张守节注《史记》“西”前无河字,王念孙也认为“《正义》西上本无河字,盖涉下文夺秦河西地而衍。”②史文言秦之先王宗庙,曰“或在西、雍,或在咸阳”。言先秦各地祭祀天地山川诸神的畤祠,曰“西亦有数十祠”。后来秦国推行郡县制,以犬丘故地为陇西郡之“西县”,战国秦兵器有些是在西县生产的,铭署“西工”制作。西安市郊出土的秦封泥中,有“西盐”、“西丞之印”、“西采金印”等官印。这一切足以表明,秦人并不认可“犬丘”这个地名,这个地名曾和犬戎有关,是畎夷从东方带过来的,而不是嬴族从东方带过来的。

        “畎”字本义是指猎犬,畎夷即甲骨卜辞中屡言之犬方,也即西周时的玁狁,春秋时的犬戎,其为犬图腾部族是毫无疑问的。《山海经》多处记载犬戎国、犬封国,对其族众作了狗形象描述,那显然是狗图腾装扮的写实。许多古籍如《魏略》、《搜神记》、《后汉书·南蛮西南夷列传》等,还记载了犬戎族的犬始生神话。犬戎族以狗为图腾乃不争之事实,而嬴族却是以鸟为图腾的,这早已成为学界的共识。犬戎和嬴族各有自己的图腾,各有自己的始祖诞生神话,决不可能属于同一部族。反过来说,假如犬戎和嬴秦果真同为畎夷,同时西迁并留居关陇地区,则其关系必然相当亲密,其生存方式与生活习俗必然相同或接近。但历史事实却恰恰相反。这两个部族在文化风貌上存在巨大差异。嬴秦族一直过着以农业、畜牧业为主的定居生活,其文化遗存中华夏文明因素昭然可见;犬戎族则过着侵掠性较强的牧猎生活,从陕北到泾渭流域到西汉水上游,到处有他们的踪迹。而且,嬴秦和犬戎长期处于势不两立的敌对状态,对西垂地区展开过世代相继的反复争夺。如果他们属同一部族,这种现象便很难解释。

        还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说法,即完全以《史记·秦本纪》有明确记载的时段为依据,认为夏朝末年秦人“去夏归商”,帮助商人推翻了夏王朝,故不少秦人首领担任了商王朝的大臣,即史文所言“嬴姓多显,遂为诸侯”。至商后期,嬴秦首领中潏受商王朝之命,率领族众去保卫商王朝的西部边疆,即史文所言“在西戎,保西垂”。①但《秦本纪》虽载中潏“在西戎,保西垂”,却并未说从中潏开始嬴族才迁居于陇右的。相反,倒是告诉我们在中潏之前,嬴族已经生活在那里了。申侯劝说周孝王不要废掉大骆嫡子成宗子地位那段文字,明言中潏之父戎胥轩已经与申侯之族通婚。司马迁写秦史,是以秦之国史《秦记》作蓝本的,秦国自文公十三年(公元前753年)“初有史以纪事”,当时的史官不可能从古至今对秦君世系作完整的追记,只从文公向上追溯了十三代到中潏,可能中潏是个功业显着的国君。再往前《秦记》无载,司马迁便无据可依。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认定嬴族此时才迁陇右。

        这里有个对“保西垂”一语的理解问题。西垂是个具体地名而非泛指西部边陲。商代国家形式是盟邦性质的,施行“内服”、“外服”的行政体制,王畿之外均为大小宗属国,不存在严格的国土疆界,更无须派人去防守。商畿之西是日渐强大的周方国,商后期周已是商王朝西方宗属国的盟主,即所谓“西伯”,怎么能设想商王会派一族人越过周域,跑到陇山以西去“保卫边疆”呢!尽管商文化曾经伸延至关中地区,但即使在商王朝的全盛期,政治上也未曾控制过关中。至于陇山以西,连周人也并不视为自己的国域,更无须说商了。所以,把“保西垂”的“保”字理解为“保卫”是欠妥的。这里的“保”字是古汉语常见的名动用法。名词“保”表城堡义,作动词用,指修建城堡,由此再引申为占有、居住的意思。①“保西垂”,是说在西垂地区建立可居可守的城邑。中潏“在西戎,保西垂”,不能理解为嬴秦在中潏时西迁陇右为商朝保卫边疆。

        考察先秦文献与诸家论说,嬴族是阳鸟部族的一支,其西迁应当与部族的崇日传统有关。《尧典》是《尚书》的开卷首篇,它先用数语评说尧的伟大功绩,接下来便具体叙述尧的施政作为,第一大举措便是:

        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。分命羲仲,宅嵎夷,曰旸谷。寅宾出日,平秩东作。日中星鸟,以殷仲春。厥民析,鸟兽孳尾。申命羲叔,宅南交,曰明都。平秩南讹,敬致。日永星火,以正仲夏。厥民因,鸟兽希革。分命和仲,宅西,曰昧谷。寅饯纳日,平秩西成。宵中星虚,以殷仲秋。厥民夷,鸟兽毛毨。申命和叔,宅朔方,曰幽都。平在朔易。日短星昴,以正仲冬。厥民隩,鸟兽氄毛。帝曰:“咨!汝羲暨和,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闰月定四时,成岁。允厘百工,庶绩咸熙。”

        这段文字蕴含着嬴族西迁的契机,须细加研析。古人高度重视天文星象,正如恩格斯所说:“首先是天文学——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为了定季节,就已经绝对需要它。”①所以,观测天象,制定历法,授民以时,乃是部落联盟及早期国家领导集团的首要任务,与此相关的祭日、迎日、饯日等宗教活动,也就成为必须在规定地点按时举行的神圣典礼。上引文字记载的就是五帝后期部落联盟对测日、祭日任务的部署和分工。羲仲、羲叔、和仲、和叔即所谓羲和四子,被委派到部落联盟所在地中原的东、南、西、北四方标位点上,通过对太阳运行作定时定位测量,确定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及其中点,即为四中星定位,并负责祭日活动,做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,使部落联盟能够“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”。完成这项使命,是要实地操作的,四子及其族体须到达指定地点,对日行规律进行长期观察、测量、记录、运算,还要定期举行祭日仪式。《尧典》的记载是真实可靠的。《尧典》四中星时位,是分别在今山东东部、湖南长沙以南、甘肃境内和北京一带的实测所得,属夏初的天象。②其上下限当在距今3600年到4100年之间。③这都表明五帝后期至夏初前后,在华夏大地以中原为中心的“四极”测四中星以定四季的记载决非杜撰,羲和四族分居四地是完全可信的。

        365体育平台bet下载入口_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_365bet怎么提现

        和仲的任务是“寅饯纳日,平秩西成……以殷仲秋。”寅,敬;饯,《说文》:“送去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饯,送行设宴也。”纳,入。经文意思是说,秋分这一天,当太阳落山的时候,举行祭礼,为太阳送行。“平秩”训辨知事物之顺序;西方和秋天相配,秋天乃农作物收获季节,故曰“西成”。殷,正。“以殷仲秋”,意为确定秋季时段,测出其秋分点。为完成这项任务,和仲一族须“宅西”,就是说要居住生活在“西”地。《尚书·禹贡》 “岷嶓既艺,沱潜既道,蔡蒙旅平,和夷厎绩”,讲的就是和仲一族在西汉水中上游地区的功业。

        和仲一族是“西”地最早的开发者。这“西”不是方位词,而是具体地名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述《尧典》此语,《集解》引徐广曰:“西者,今天水之西县也。”引郑玄曰:“西者,陇西之西,今人谓之兑山。”《后汉书·郡国志》引郑玄此注,“兑”字作“八充”,可知兑字实乃“八充”二字之误合。八充山即嶓冢山,是秦汉陇西郡西县境内的名山,郑玄举以志其地。和仲一族所居之地名“西”,即两汉时的西县;嬴族“保西垂”的西垂,也即犬丘,本名称“西”,同样也是两汉时的西县。这决不是一种偶然性的巧合。

        追溯一下和仲的族源可知,原来嬴族是他的后裔。因为,羲、和的前世是重、黎,而重、黎又是颛顼家族的成员。在部落联盟时代,崇日的颛顼部族以精通天象着称,其首领世司日月四时、星象历法之官。古文献记载中,颛顼最大的功业便是“履时以象天,依鬼神以制义”①,重和黎则是他的主要助手。《国语·楚语》载颛顼“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”。二人分司天、地,但要听命于颛顼。《山海经·大荒西经》:“颛顼生老童,老童生重及黎。”《大戴礼·帝系》说颛顼产老童,老童产“重、黎及吴回”。《世本》也有此说。《史记·楚世家》云“高阳生称,称生卷章,卷章生重、黎。”卷章即老童,因形近而讹。《左传》昭公二十九年则直接说:“颛顼氏有子曰犂,为祝融。”犂即黎。应劭《风俗通义》云:“颛顼氏有子曰黎。”诸说在辈分上有差别,但重、黎与颛顼属同一家族则是肯定的。羲、和乃重、黎之后裔,古籍也有一致的记载。《国语·楚语》载观射父言颛顼时代重、黎任天地四时之官,又曰“尧复育重、黎之后不忘旧者,使复典之”。韦昭解释说:“绍育重、黎之后,使复典天地之官,羲氏、和氏是也。”《尚书·尧典》孔传亦云:“重、黎之后,羲氏、和氏,世掌天地四时之官。”孔疏云:“羲、和虽别为氏族,而出自重、黎。”《尚书·吕刑》“乃命重、黎,绝地天通”,孔传干脆说:“重即羲,黎即和。”孔疏加以解释:“言羲是重之子孙,和是黎之子孙,能不忘祖之旧业。”

        总之,从颛顼到重黎,到羲和,他们的族系一脉相承,他们所主管的事务就是负责观测日月星象、确定四时、祭祀天地。而这与嬴秦祖神少昊部族的功业相一致。前引《左传》昭公十七年所载郯子那段陈述告诉我们,少昊部族中的“五鸟”即为职司天文历象的族体。该族所司之“分”,指春分秋分;所司之“至”,指夏至冬至;所司之“启”,指立春立夏;所司之“闭”,指立秋立冬。对勘《尧典》那段文字不难发现,这正是羲和四子所承担的任务。既然嬴秦与和仲一族同祖同源,嬴秦先祖的功业又与和仲的使命完全一致,嬴秦与和仲一族又居住、活动在同一地区,把这三重因素结合起来思考,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:嬴秦是五帝末期或夏初,因肩负测日、祭日使命而西迁陇右的和仲一族的后裔。①

        4. 西迁地域

        和仲一族及后来的嬴姓族所居之“西”,不论是《尚书·尧典》还是《史纪·秦本纪》的注家,几乎一致地说,就是秦汉时陇西郡的西县。西县地望,史籍有明确记载。《后汉书·段颎传》李贤注:“西县,属天水郡,故城在今秦州上邽县西南也。”《史记正义》引《括地志》:“秦州上邽县西南九十里,汉陇西西县是也。”乾隆《直隶秦州新志》、光绪《秦州直隶州新志》、民国《天水县志》等皆言西县在天水“西南一百二十里”。顾祖禹《读史方舆纪要》、王国维《秦公敦跋》、马非百《秦集史》,均采天水西南120华里之说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:“西,《禹贡》嶓冢山,西汉所出,南入广汉白水,东南至江州入江。过郡四,行二千七百六十里,莽曰西治。”《后汉书·郡国志》:“西,故属陇西,有嶓冢山、西汉水。”《水经注·漾水》引阚骃:“嶓冢山在西,西汉水所出,南入广汉白水。”《华阳国志·汉中志》:“汉有二源。东源出武都氐道漾山,因名漾,《禹贡》‘导漾东流为汉’是也;西源出陇西西县嶓冢山,会白水,经葭萌入汉。”

        以上资料确定了西县故城地望,不仅有具体方位和距离可参,又有着名的山和水可依。嶓冢山是先秦时期影响很大的一座山,即今天水市南郊靠近礼县境的齐寿山;西汉水今为嘉陵江上游,发源于齐寿山西麓,入礼县东境,会纳西和河(古建安水)后西行南下再东折,过西和县南境,经成、康二县交界处入陕,会嘉陵江。东汉以前嘉陵江尚未形成时,此水与汉水通连,是汉水上游两大支流西面的一支,故称西汉水。以嶓冢山、西汉水以及天水西南120华里等因素来定位,再参考许多文献、方志和碑刻等资料所提供的信息,可知西县故城当在今礼县城东约20公里处西汉水北岸永兴与祁山之间的红土嘴附近,那里是原建安水与西汉水交汇点北川的一片向阳台地,正是古代立邑的优越位置。几乎所有的礼县县志以及涉及礼县的州志、省志都曾重笔记载的“天嘉古郡”,也正在那一带,晚至元代和明初,皆在该处设立过重要的军政建制。民间传说古时那里曾有座繁盛的城邑,后来被埋于一次山体大滑坡,这也许就是我们至今难觅其故址的原因。20世纪90年代发现的礼县大堡子山秦公陵园,即在红土嘴以西约6公里处,从都邑与公陵的通常距离的角度考察,推断西邑故址在红土嘴附近也是合理的。

        以西邑为中心的西垂地区,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都相当优越。由南而北的西和河与由东而西的西汉水在此交汇,形成了一片相对开阔的小盆地,即今永兴川。西麓陡峭、东麓坡缓而临水的大堡子山守其西,以盛产井盐闻名遐迩的盐官镇即古卤城扼其东,曾被魏文帝评价为军事要塞的祁山高耸其中。域内山川交错,河谷纵横,气候温润,水土肥美,农畜两宜。从宏观位置上说,这片川原东依高峻的秦岭,西望连绵的岷山,北接渭域,南连巴蜀,既是陇右备受重视的交通枢纽,又是联络、制控西部戎狄的战略要地。和仲一族的后裔,就以这带川原为中心,兴邑立邦,建造了嬴姓方国。

        以上内容系《甘肃通史》(全八册,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8月第1版已出版7册,2012年7月份全部出版)先秦卷第三章

        责任编辑  乡村


        • Copyright©www.yzkeyi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    • 甘肃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陇ICP备11000543号-1
        • 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 邮箱:gsgxxyd@126.com
        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:62010099091-21003